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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最新版)外幣非投資型保險_第⼆章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業概論51-100#111612 | 科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最新版)外幣非投資型保險_第⼆章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業概論51-100#111612

年份:111年

科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84.「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多久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A)三個月
(B)三十日
(C)六十日
(D)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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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範圍有增減時之通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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