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檢◆就業服務-乙級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4.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仲介外國人至我國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總額應為新臺幣多少元?
(A)500萬
(B)600萬
(C)700萬
(D)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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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Gavin老師 國三上 (2018/01/14)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最低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每增設一分支機構,應增資新臺幣二十萬元。但原實收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支機構所須之實收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最低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但原實收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支機構所須之實收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二年以上之全國性法人,其為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應為職業團體或社會團體。

二、申請之日前二年內,因促進社會公益、勞雇和諧或安定社會秩序等情事,受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獎勵或有具體事蹟者。

2F
guava1555 大二上 (2020/04/29)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截取部分)

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最低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每增設一分支機構,應增資新臺幣二十萬元。但原實收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支機構所須之實收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最低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但原實收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支機構所須之實收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單位:萬)本國人到國內

外過人到中華民國 /

港.澳.陸到台灣 /

本國人到台灣以外

最低實收

資本總額

50500

曾設分支機構

應增資金額

20200


84.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仲介外國人至我國工作之營利就業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