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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無因管理之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
(A)負無過失之賠償責任。
(B)負輕過失之賠償責任。
(C)負重大過失之賠償責任。
(D)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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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阿瑋 國一上 (2015/06/17)
民法第174條第1項,法條明文規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唐唐 大三上 (2018/04/24)

8 下列有關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係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B)無因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C)管理人違反本人之意思而管理事務,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無論任何情形,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D)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即通知本人 

5F
Arewd Gold 大一上 (2019/12/20)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6F
英文只會ABC 大一下 (2020/09/10)
第174 條 (管理人之無過失責任)

I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II 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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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無因管理之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