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不破買賣
民法§ 425 第 1 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46. 志剛大學畢業後,在公司附近租屋,與房東簽訂租期至民國105年。房東在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