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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志剛大學畢業後,在公司附近租屋,與房東簽訂租期至民國105年。房東在103年投資失敗,將志剛所住房子賣給小強。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志剛可以如何主張其權利?
(A)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訴願
(B)必須與小強簽訂新的租賃契約,才可繼續居住
(C)房東售屋之行為影響志剛權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D)依志剛與房東之租賃契約,可繼續居住至租約期滿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阿昇 大二上 (2020/04/22)

租賃不破買賣

2F
tcd21610 大四下 (2021/04/11)
是「買賣不破租賃」ㄅXD
3F
陳怡妏 國三下 (2024/05/01)

民法§ 425 第 1 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民法中對於租賃與買賣關係的規範,「不破」是「不打破」的意思,也就是後成立的所有權讓與行為(最常見的即為買賣行為)不會打破先成立的租賃契約,承租人依然有權繼續使用、收益該租賃物。

46. 志剛大學畢業後,在公司附近租屋,與房東簽訂租期至民國105年。房東在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