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密摺制度始於康熙晚期,完備於雍正朝。康熙帝曾言:「令人密奏並非易事。偶有忽略,即為所欺。」雍正帝允許的官員如岳鍾琪才能上奏摺,繕寫時須親自為之,不可假手於人,一切聽聞皆可上報。寫畢將奏文寫在摺疊的白紙,外加上特製皮匣,皮匣的鑰匙備有兩份,一份交給奏摺官員,一把由皇帝保管,任何人都無法開啟。官員自派親信家人送抵京城,不可擾累驛站,直達御前。並由皇帝親自批答。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建立軍機處以專一事權。軍機處負責密摺,皇帝特許的下級官員可直接向皇帝彈劾上級長官,密摺奏事使政令完全體現了皇帝的意志,使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達到極限。
49.清朝的密奏制度對皇權而言,主要的作用包括下列哪些? 甲.使官員互相牽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