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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2 甲有 A 地,甲向乙借款,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對乙之債務。其後,甲得否再將 A 地為丙設定地上權,並向丙收取地租?
(A)不可,因違反一物一權主義
(B)不可,因地上權妨害抵押權
(C)可,惟成立在先之抵押權有優先性
(D)可,惟成立在後之地上權有優先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p101423704 高二下 (2015/06/27)
物權優先性以成立在前為優.....看完整詳解
5F
Claire 大二上 (2017/08/24)

本題使用適用二種法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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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小銀 高二下 (2018/10/29)

民法865、866條。

7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5/29)
同一物,可以設定多項抵押權,因為設定抵押權並不立即移轉占有,對於使用收益權不影響,但最先設定抵押權之順位,有優先受償權

32 甲有 A 地,甲向乙借款,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對乙之債務。其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