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第 14 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前項鐵路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4 鐵路法中有關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下列那項因素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