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850-1條
Ⅰ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B、C、AⅡ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5.下列何者不屬於農育權之範圍? (A)畜牧(B)森林(C)養殖(D)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