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無因管理之管理人為管理事務,下列敘述何者完全正確? (A)開始管理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ark liang 國二上 (2015/11/03)
名 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第 174 條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第 175 條 .....看完整詳解 |
10F ssxw29912171 國二上 (2016/11/24)
依第174條第二項 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只是不適用前項無過失責任,但解釋上仍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即抽象輕過失。 亦有認為從公益管理及社會利益的角度,無因管理人只需盡具體輕過失者。 |
11F
|
1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