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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甲乙為夫妻,婚前甲有房子一棟價值 1000 萬元,有定存年利率 10%之存款 200 萬,乙無財產。結婚後因甲與丙 外遇,為求脫產遂將房子無償過戶給丙,經過 1 年後兩人協議離婚,房屋當時價值為 1500 萬,甲之存款除先前 定存 200 萬及利息以外,另有活存 200 萬,但欠債 100 萬元,乙之婚後工作所得有 200 萬元,繼承 200 萬元,乙 拿繼承的 200 萬幫甲還清借款。若兩人為法定財產制,試問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提起撤銷甲贈與丙房屋之行為,故甲之婚後財產應追加計算 1500 萬元之房屋
(B)甲就現金部分僅有 200 萬元可視為婚後財產
(C)乙之婚後財產應有 300 萬元
(D)乙得向甲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不足之部分可向丙求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許椰子 高一下 (2016/05/27)
D應該是甲有20利息+200活存-100債務>>120萬乙200萬工作所得+100(還清甲之債務對其有求償權)1023>>300萬乙比較多當然沒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阿!第1030條之3(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立法理由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看完整詳解
8F
Yiyi 高三上 (2020/04/21)

小妹小小分析如下供參考

(A)前段:乙得提起撤銷甲贈與丙房屋之行為❌

➡️1020-1條撤銷的標的是「婚後」財產,本題甲的房屋是他「婚前」就有的財產,所以不是本條可以撤銷的標的,故乙不得撤銷

(A)後段:甲之婚後財產應追加計算1500萬

➡️1030-3追加計算的標的一樣限於「婚後」財產,本題甲房屋為其婚前財產,但依1017條二項規定,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續存中之孳息為婚後財產。甲婚前的房子價值1000萬,婚後價值1500萬(1500-1000=500),故增加的500萬為婚後財產,追加計算只能追加500萬,非1500萬。

(B)甲就現金部分僅有200萬可視為婚後財產❌

➡️甲就現金部分有定存的利息10萬+活存200萬,這個大家應該都能理解就不解釋了

(D)乙得向甲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不足部分可向丙求償

➡️1030-4不是向丙求償,是就丙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9F
張佑齊 高三下 (2021/01/26)

8F回答糾正

A)後段不動產增值不計入婚後財產,只有存款利息才算入1017條第二項之孳息

B)甲婚後財產活存200+定存利息20=220

C)最有問題

乙用繼承財產還甲債務應該用1031-2條第二項列入婚後債務,所以乙之婚後財產應為200-100=100

D)220-100=120

故乙得向甲請求差額一半即六十萬,但不得向丙請求,房子是甲婚前財產無償贈與丙,乙無權請求撤銷贈與


總結沒一個答案是對的,研究半天也不是很懂,了解的請告知

10F
so121 研二上 (2021/09/01)

C)繼承是婚後財產沒錯,只是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標的(1030-1)

工作200萬+繼承200萬-清償100萬=300萬

但其實我還有個疑問是,乙幫甲清償債務,題目也沒說是無償清償,乙不就對甲擁有100萬的債權(1023)。那這樣婚後財產不是又要+100萬?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我想錯的環節


附帶一提1030-2是針對自己用婚後(婚前)財產償還婚前(婚後)債務的案例

舉例:假設婚前財產100萬,婚後財產100萬,婚前負債100萬。

若用婚後財產清償,變成婚前100萬,婚後0,這樣餘財產分配對他方顯然不公,因此依1030-2,這100萬應該要加回去在分配額中,反之亦然


民法1030-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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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乙為夫妻,婚前甲有房子一棟價值 1000 萬元,有定存年利率 10%之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