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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關於行政處分補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體上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B)處分機關缺乏事務權限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C)行政處分應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得因事後記明而補正
(D)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行政處分,於行政法院終局裁判前仍得為行政處分之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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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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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真兒 國二上 (2015/07/04)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實體違法,不得補正)︰ (參見行政程序法§114瑕疵得補正)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不能)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以)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內容)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要求)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違背)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授權)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者)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5F
Cynthia 大三上 (2021/10/07)

請問什麼是實體上違法的行政處分?有例子嗎?

謝謝~

16F
qewr98 國三上 (2021/11/28)

回15樓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就是例子阿

比如說第一款,行政處分的內容應明確不明確則構成違法,因此若不能從書面的行政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則屬於重大明顯瑕疵,屬於行政處分無效的事由。


17F
111高普雙榜一般行政應屆 研一上 (2022/08/03)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有關「補正」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23 關於行政處分補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體上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