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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B)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C)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D)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至遲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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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高三下 (2015/06/26)
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8條(時效期間)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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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7/02)
人民賠償請求權:知二 不逾五(知餓不欲舞)
國家機關求償權:支付賠償金/回復原狀後2年
4F

47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