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的簡單點,合意讓與所有權,同時訂租賃契約=乙租給甲, 那乙當然是擁有所有權的情況下才能租給甲
不然就是雙方約定一定期間後再轉讓所有權即可, 根本不用租賃契約啊
知道是考占有改定,但題目敘述也太爛了吧,為期一週的契約,出租人、承租人是誰,出租內容是啥都沒寫,要不是很熟這條,不就只能盲猜......
原來是在考國文 ...
20 甲出售其汽車於乙,兩人合意讓與所有權時,同時訂立為期一週之租賃契約。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