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因..-阿摩線上測驗
3F masami 高二上 (2016/05/16)
行政執行法 第21條: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A)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第25條: 有關本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B)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收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C) 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致不得繼續執行者 三、管收期限屆滿者 四、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確實之擔保者 第20條: 行政執行處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三次。——(D) |
4F
|
5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