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第8條第1項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C 個人看法是
「侵害」「行為」當下不一定會「發生」「損害」,起算時點應是損害「發生」時開始算五年,而非為侵害「行為」時
有錯請指正~
43 國家賠償之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何? (A)自損害發生時起 2 年 (B)自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