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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人已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得分別辯論,分別裁判
(B)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於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普通法院
(C)請求權人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更行向普通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D)普通法院應依職權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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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221314 小六下 (2015/07/01)
(B)代表已經走行政法院了,由行政法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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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Atlantis 高三上 (2018/07/16)

第 11 條請求程序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醫療費喪葬費

17F
國三下 (2021/01/18)

答案(A)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988 號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7 條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乃因此等請求與其所合併提起之行政訴訟間,有一定之前提或因果關係,基於訴訟資料之共通,為避免二裁判之衝突及訴訟手續重複之勞費而為之規範。已經行政法院實體審究且為勝訴之判決,其合併之請求始有獲得實體勝訴判決可言。」


◎最高行政法院98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決議:

而案件經行政法院審理後,如認行政訴訟不合法經裁定駁回,其依國家賠償法附帶提起國家賠償之訴部分,屬附帶請求之性質,非可單獨提起之行政訴訟,因而失所附麗,自得一併裁定駁回。」

18F
藍色熊貓 大四上 (2021/01/26)

A一併

B 此時走行訴 就是行政法院的事 不用送到普通法院

C國賠§11

D §11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此時的法院是普通法院沒錯 連接到民訴)

此題依行政訴訟合併請求(個人淺見覺得直接行訴4+7 就不用國賠法)

47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人已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