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人已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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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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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陳 國三下 (2021/01/18)
答案(A)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988 號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7 條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乃因此等請求與其所合併提起之行政訴訟間,有一定之前提或因果關係,基於訴訟資料之共通,為避免二裁判之衝突及訴訟手續重複之勞費而為之規範。故已經行政法院實體審究且為勝訴之判決,其合併之請求始有獲得實體勝訴判決可言。」 ◎最高行政法院98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決議: 而案件經行政法院審理後,如認行政訴訟不合法經裁定駁回,其依國家賠償法附帶提起國家賠償之訴部分,屬附帶請求之性質,非可單獨提起之行政訴訟,因而失所附麗,自得一併裁定駁回。」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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