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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於必要時得實施拘提、管收,其程序為何?
(A)由行政執行分署決定之
(B)由行政執行分署報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決定之
(C)由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法院裁定之
(D)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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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ngela 幼兒園下 (2015/08/07)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3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看完整詳解
7F
國道警察 國三上 (2016/06/16)
5F一語驚醒夢中人啊!
8F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國三下 (2016/08/19)
但是刑訴的拘票由檢察官核發喔!
9F
Cindy Chang 高二下 (2017/06/22)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I.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II.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

III.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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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於必要時得實施拘提、管收,其程序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