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注意:所應該要適用者是「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而非「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其理由在於避免受處罰者因為期待法規未來會作有利的變更,任意提起救濟,而等到之後法規果然作出有利的變更時,可以適用較有利的新規定而改為較輕的處罰,以及避免原本裁罰的合法性會改為依照裁處後的法規判斷。
14 關於法律之效力與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A)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