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F 簡單直白 瞬間明白 感謝
題目是 向後發生效力=不溯及繼往
反之,向前=溯及
(A) 民法1175條: 繼承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B) 民法998條: 結婚撒銷效力,不溯及既往 (白話,效力往後發生不要影響到子女)
(C) 民法1069條: 非婚生子女領養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D) 民法1079-3條: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
也就是有益的事往前溯及,會比較好記
19 下列何種行為,自完成時才向後發生效力? (A)拋棄繼承 (B)結婚之撤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