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名為懲戒法院
* 2020年5月,立法院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6號解釋之意旨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組織法修改為《懲戒法院組織法》並修改相關條文名稱;法案施行後,公懲會於2020年7月17日更名為「懲戒法院」,委員長更名為院長、委員更名為法官,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一審由三名法官合議(審判長由資深法官出任),二審由五名法官合議(審判長由院長出任)。
請問修法為懲戒法院後,還是隸屬於司法院嗎?
13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隸屬於: (A)行政院(B)考試院(C)監察院(D)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