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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有關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之規定,係限制人 民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憲法第 15 條之生存權
(B)憲法第 17 條之參政權
(C)憲法第 18 條之應考試權
(D)憲法第 18 條之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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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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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emeplz1688 大三上 (2015/06/18)
 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無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2/25)

還是覺得這題很爛...因為無法用正常邏輯去推...就是只能死背...這題算是考古題了...之前有出現過...就只是因為J715說它是限制"人民服公職"的權利...僅此而已...(真沒理由..的確也是限制"考試權利"阿)...考這些題目的用意到底何在...就是僵化考生的頭腦罷了...

15F
momo 大一下 (2021/06/27)

反正考委就是考容易讓你錯的 就選服公職權 

16F
insistence 高三下 (2021/09/19)

釋字第二六八號解釋的路徑,分別界定 「應考試」權與「服公職」權的意涵,並正式將「應考試」 限縮解釋為報考「考試院依法舉辦之考試」(公務人員任用 資格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至其定義 「服公職」權乃「指人民享有擔任依法進用或選舉產生之各 種公職之權利」,顯然以為「公職」不限於經由「考試院舉 辦之國家考試」所取得者;而其謂服公職權乃「貢獻能力 服務公眾之權利」,則嘗試為該權利定性。

2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有關曾受刑之宣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