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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民法、民事訴訟法及破產法都有關於「和解」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上的和解,係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所成立的契約
(B)民事訴訟法上的和解,不可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C)破產法的和解,係以預防債務人破產為目的
(D)破產法的和解,須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存在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7/02)
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強制執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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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利維毯毯~ 國一上 (2023/05/15)

(C) 破產法的和解,係以預防債務人破產為目的
「和解者,係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以預防破產為目的,與債權人團體訂立之清償債務之強制契約,由法院參與其事之程序。該和解契約應由債務人提出和解方案,並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而成立,準此以言,和解程序應係著重於清理債務人之債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破字第20號民事裁定參照。
(D) 破產法的和解,須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存在
「如不具有破產原因或不具備宣告破產之要件時,自無庸為破產之宣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破字第38號民事裁定參照。


 

20.民法、民事訴訟法及破產法都有關於「和解」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