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列哪項是錯誤的:
(A)依法服兵役,如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
以服役情形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但不發給考核獎金。
(B)各校教師任職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七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C)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依法定程序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D)成績考核委員會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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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1), B(2384), C(362), D(804), E(0) #21641
統計: A(1041), B(2384), C(362), D(804), E(0) #21641
詳解 (共 10 筆)
#302961
| 第 10 條 | 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 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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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77
他意思是指滿六個月就可以了 不用達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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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322
此法已改名為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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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130
第 10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 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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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209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三條
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 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教師依法服兵役,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 ,並以服役情形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但不發給考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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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2
滿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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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177
原本題目D選項是正確的敘述
(D)成績考核委員會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請問改成此選項
(D)成績考核委員會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三分之二同意,方得為決議。
修改的原因為何?
這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0條 敘述不符
造成此題有兩錯誤選項B與D
建議改回原選項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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