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必須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僱用不足者應繳納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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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6/11/04)
釋字第 719 號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之規定,違憲?理由書: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之內涵。國家對於財產權及營業自由之限制,應符合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之要求,應視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正當,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另為正當公益之目的限制人民權利,其所採手段必要,且限制並未過當者,始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無違。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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