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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依司法院釋字第 720 號解釋意旨,羈押被告係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之限制?
(A)人身自由
(B)隱私權
(C)居住自由
(D)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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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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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娟 小五下 (2015/06/26)
 司法院釋字第653 號解釋理由書第二段 羈押係拘束刑事被告身體自由,並將其收押於一定處所之強 制處分,此一保全程序旨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使國家刑罰權得以實現。羈押刑事被告,限制其人身自由,將使其與家庭、社會及職業生活隔離,非特予其心理 上造成嚴重打擊,對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之影響亦甚重大,係干預人身自由最大之強制處分,自僅能以之為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允宜慎重從事,其非確已具備法 定要件且認有必要者,當不可率然為之(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參照)。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看完整詳解
2F
3F
Vicky 大三上 (2020/07/30)

釋字第720號解釋文【羈押法第六條等規定修正前受羈押被告之訴訟救濟案】

羈押法第六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部分,業經本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以其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宣告相關機關至遲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檢討修正羈押法及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之訴訟制度,訂定適當之規範在案。在相關法規修正公布前,受羈押被告對有關機關之申訴決定不服者,應許其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等有關準抗告之規定,向裁定羈押之法院請求救濟。本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應予補充。

釋字第720號理由書   節錄【羈押法第六條等規定修正前受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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