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12.依憲法之規定,台北縣地方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應經何者依法考選銓定?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