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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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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政機關為禁止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一切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依法律授權公告遷村作業實施計畫,涉 及對該保護區內人民何種自由或權利之限制?
(A)人身自由
(B)生存權
(C)居住遷徙自由
(D)集會自由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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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 - 97 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2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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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娟
小五下 (2015/07/04)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42號解釋人 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憲法第十條設有明文。對此自由之限制,不得逾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且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業經本院作成釋字第四四三號、 第四五四號等解釋在案。自來水法第十一條授權行政機關得為「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域,禁止在該區域內一切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主管機關依此授權訂定 公告「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作業實施計畫」,雖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有所限制,惟計畫遷村之手段與水資源之保護目的間尚符合比例原 則,要難謂其有違憲法第十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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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a80049
高一上 (2016/06/16)
居住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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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政機關為禁止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一切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依法律授權公告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