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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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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解釋認為,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何種自由保障之範圍?
(A)出版自由
(B)言論自由
(C)結社自由
(D)著作自由
升資考/士級晉佐級◆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
97 年 - 97 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士級晉佐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大意#2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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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楊文娟
小五下 (2015/07/04)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解釋
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
言論自由
之範圍。
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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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64 號解釋認為,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何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