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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依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規定,分駐(派出)所得視需要重新評估,規劃調整設置,但其須經下列何者核准?
(A)內政部
(B)內政部警政署
(C)該管縣(市)政府
(D)該管縣(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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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in Chen 高二下 (2016/05/23)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 【公布日期】92.01.27 【公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行字第092000571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第1點  本基準依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2點  分駐所、派出所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轄區內應有二個以上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   (二)轄區以不跨越鄉(鎮、市、區)為原則。   (三)轄區以不分割村里自治區域為原則。   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分駐所。   因執行專業性警察任務、特定地區守護任務或為民服務工作,設置分駐所或派出所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第3點  偏遠警勤區未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置警察駐在所。第4點  警察分局轄區為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者,因應警察設備狀況及警力需要,得將勤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黃芩 國二上 (2022/06/12)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 第7點
分駐所、派出所經該管地方政府核准調整設置後,該管警察局應報內政部警政署備查。

17 依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規定,分駐(派出)所得視需要重新評估,規劃調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