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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消防法課予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對於消防安全遭受危害時,必須負起防止危害之義務,其 中包括場所管理人提具非消防專技人員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而製作之報告書,不得作為消防機關受理 申報之依據;因此,下列何種行為,消防機關依消防法即可對相關當事人逕予舉發,無需限期改善?
(A)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B)未具專技資格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C)應裝設消防安全設備而未裝設
(D)未依規定定期檢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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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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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應漢 國三下 (2016/04/06)
(A的罰則)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B的罰則)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的罰則)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 逾期不改.....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2F
鄰居 國三下 (2024/03/30)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違反第九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保存年限、各類書表陳報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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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113上竹山586 高三上 (2024/04/07)

答案現在應該算是一半有錯,因為(A)和(D)選項,供營業是直接罰,非供營業才限改未改善才罰。

24F
想養狗狗 (113消特) 高三上 (2024/04/08)
修法哩 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會先給予改善時間的罰則(沒改善才會罰)如下~   第 37 條第一項第2款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且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場所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六條第一項: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9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銷售未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或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銷售或設置未經認可或未附加認可標示之消防器具、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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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消防法課予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對於消防安全遭受危害時,必須負起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