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除可作為火災預防措施、消防行政措施、火災搶救對策之參考,並可協助司法 偵查;有關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規定,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下列何者錯誤?
(A)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必要時,最長得延長至火災發生後 30 日內完成
(B)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法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並逕行移送地檢署
(C)消防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D)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任何人不得進入,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 人員陪同進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美人魚 小四下 (2016/06/18)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2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消防法26條規定調查、鑑.....看完整詳解
3F
yoyo (已上岸) 大一上 (2021/08/11)
不是地檢署是警察機關唷❤...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JIATSAI 。113警 高三下 (2023/12/13)

依據消防法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制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辦理。

5F
silen 高三下 (2024/04/12)

(B)
113年01月22日,消防法施行細則原§25變更條次為§14,第一項及第二項為配合消防法第三條規定將消防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酌作文字修正。火災調查係自火災撲滅後,始進入火災現場進行之調查作為。近年因新興能源、智慧科技產品所引發之火災類型,導致火災調查之困難度日趨複雜,需將證物送至專業機關鑑定、進行比對或召開火災鑑定會等工作,致無法於三十日內完成,爰修正第三項。

消防法施行細則§1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必要時,得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辦理。
第一項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應於火災撲滅後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但有召開火災鑑定會或進行補充調查之案件,應於召開會議或完成補充調查後十五日內完成。

19 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除可作為火災預防措施、消防行政措施、火災搶救對策之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