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 甲設籍於桃園市,在臺北市士林區工作,甲某日上班時被詐騙,匯第一筆..-阿摩線上測驗
9F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高二下 (2021/08/07)
(四)詐欺案件: 1.未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當面取款詐欺案件,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2.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3.網路詐欺案件涉及帳戶匯款者,比照前目規定決定管轄機關;未涉及帳戶匯款者,適用一般網路犯罪之管轄區分。 4.涉及境外匯款、外籍人士金融帳戶或無記名儲值卡之帳戶匯款案件,以被害人第一次匯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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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上 (2024/02/24)
偵查隊通報:
為釐清管轄權責,自即日起受理詐欺案件須詢問事項如下:
「為利本案調查程序,並維護您的司法權益,有關您於警詢筆錄內所登載之現住地,將以您目前較常居住之地點為主(即接受警方通知後,方便前往釐清案情或提供佐證資料之地點),警方後續如有案情進展或偵查需求,將即時通知您前往該地點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協助接受警詢或提供相關資料,對於前述內容您是否清楚?您目前的現住地是否與調查筆錄登載內容一致?」 請各單位務必轉發各所屬同仁知照,以免發生管轄爭議,感謝各位! (轉po群組~XD
現在詐騙管轄都是被害人現住地喔,為了後續有什麼資料要提供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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