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照災害防救法第 30 條及第 40 條之規定,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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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冠逸 ( 108消特 大一下 (2019/06/04)
補充樓上 災防法罰則只有以下三條 災防法第 38 條:違反徵用、徵購、徵調等相關,處 10 - 50 萬。 災防法第 39 條:違反限制、禁止、強制拆除或撤離及訊號等相關,處 5 - 25 萬。 災防法第 40 條:有關規避、妨礙、拒絕及公共事業等相關,處 3 - 15 萬。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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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Kris 大四上 (2024/02/16)
第 七 章 罰則
第 53 條
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5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該機關依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規定所為之徵調、徵用、徵購...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