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善意第三人丁得主張契約有效,賣方乙轉為有權處分
或善意第三人接受契約無效,依民法第801 、948條,縱讓與人乙為無權處分,受讓人丁仍得主張善意受讓制度受其保護
11 甲債臺高築,對於已積欠之債務無法清償,為避免名下唯一的一塊 A 地被債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