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3: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是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2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12 集會遊行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 (A)集會、遊行所在地之派出所 (B)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