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現行有關警察機關組織與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警察廣播電臺屬機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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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8)
V(A)警察廣播電臺屬機構之性質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14 款 I.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 查看完整內容 V(A)警察廣播電臺屬機構之性質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2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14 款 I.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協助交通安全宣導之規劃、督導。 九、警察資訊作業、資(通)訊安全及鑑識科技、通訊監察之規劃、督導。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十一、警民聯繫、警察公共關係、警政宣導及警民合作組織之規劃、督導。 十二、警察勤(業)務督導及警察風紀督察考核。 十三、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 十四、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通訊、民防防情指揮管制、警察機械修理及警察廣播電臺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五、其他警政事項。 II. 前條指揮、監督之命令,應以書面行之;必要時,得以言詞行之。 1. 警察專科學校 2. 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3. 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4. 警察機械修理廠 5. 警察廣播電臺 上述5個機構 (B)內政部警政署各保安警察總隊之組織,以組織通則定之 不正確 組織準則 口訣:程局準隊 陳菊準隊 規程:警察局,準則:總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00166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00167 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00162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5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5 條 (機關組織法規之名稱) I.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 II. 機關組織以 (法規) 命令定之者,其組織 (法規) 命令定名為規程。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III. 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C)警察派出所經上級警察機關授權得准駁集會、遊行之申請 不正確 限於室外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 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2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8 集會遊行法 第 8 條 第 1 項 (集會遊行法 第 8 條:免申請許可的室外集會、遊行:依法令、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其他、宗教、民俗、婚、喪、喜、慶 , 與 免申請許可之室內集會) I.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II.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3 集會遊行法 第 3 條 第 1 項 (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 I.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II.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2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 室外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 1. 警察局 2. 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橫跨」「同縣市」「2個以上」「警察分局」的轄區,許可、不許可權的主管機關在「警察局」。 遊行跨越不同縣市的行政區,應分別向所轄「警察分局」分別都申請。 舉例1: 遊行經過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萬華區, 最後到新北市三重區, 應分別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皆必須申請。 舉例2: 遊行經過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萬華區, 最後到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新莊區, 應分別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皆必須申請。 集會、遊行跨越同縣市2個鄉、鎮、市以上,向該「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集會、遊行跨越同直轄市2個區以上,向該「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題目: 1.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2.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至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政府警察申請 分別集會、遊行所經過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縣市政府警察局」皆需申請 因此分別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都必須申請 (D)內政部警政署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不正確 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10108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10108&flno=1 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 1 條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8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8 條 (內部單位及業務分工) I.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組織以 (法規) 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II. 各機關為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得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00159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36&flno=4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4 條 (機關組織之法令授權) I.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 (法規) 命令定之: 一、1級機關、2級機關及3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例如: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II.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中央1級機關:行政院 (組織以「法律」定之,行政院組織法) (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行政院「處務規程」) 中央2級機關:內政部 (組織以「法律」定之,內政部組織法) (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內政部「處務規程」) 中央3級機關:警政署 (組織以「法律」定之,警政署組織法) (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警政署「處務規程」) 中央4級機關:刑事警察局 (組織以「法規命令」定之,刑事警察局組織「規程」) (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刑事警察局「辦事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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