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 有關拘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拘留之裁定者,應向地..-阿摩線上測驗
19F Hunghunghung 高一下 (2020/05/05)
(A)不服拘留之裁定者,應向地方法院 補充:拘留、營業罰(停止營業、勒令歇業)才是抗告,其他違序處罰是聲明異議,(聲明異議以書狀+理由提出於原處分警察機關,原處分警察機關認有理由應即變更,無理由或已喪失聲明異議權---->於翌日起三日內得附意見書送交簡易庭裁定) (C)拘留之執行時效為 |
20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8)
(A)不服拘留之裁定者,應向地方法院簡易庭提起聲明異議 不正確 應經「原裁定之簡易庭」,向「同院普通庭」提起「抗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6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6 條 第 2 項 第 6 款 I. 法院受理警察機關移送之違反本法案件(「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的案件)後,除須審問或調查者外,應迅速制作裁定書。 II. 前項裁定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主文。 三、事實及理由,得僅記載其要領。 四、適用之法條。 五、裁定機關及年、月...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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