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3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3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C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A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B
自創版口訣: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記:信忠合作玩動生
(信眾) (動森)
25 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3 條之規定,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有關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