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法,注意保密即可,不必列為極機密,故此題已無答案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11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注意保密,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管理之。
原本題目:24 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 (B)警察應隨時考核第三人財力狀況,適時檢討工作成效 (C)警察遴選第三人,應以書面資料敘明理由,陳報警察分局偵查隊長核准後實施 (D)第三人因蒐集資料關係,涉及不法應予掩護 .修改成為24 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 (B)警察應隨時考核第三人財力狀況,適時檢討工作成效 (C)警察遴選第三人,應以書面資料敘明理由,陳報警察分局偵查隊長核准後實施 (D)第三人因蒐集資料關係,涉及不法應予掩護 (E)以上皆非
【已刪除】24 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