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43條1 關稅之繳納,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為之。2 依本法所處罰鍰及追繳貨價之繳納,應自處分確定,收到海關通知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為之。3 處理貨物變賣或銷毀貨物應繳之費用,應自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繳納。
9 海關處理貨物變賣或銷毀貨物應繳之費用,應自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繳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