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拒絕酒測者,視同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除當場扣車外,並處以六萬元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
2F gu8300 大一上 (2019/12/18)
現行酒後駕車標準及罰則為何?(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頁108-07-19)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二)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1.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2.道路交通...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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