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 11 條
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
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
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經測驗不及格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32 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 100 分為滿分,其及格分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