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4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4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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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依據民國 104 年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