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法40
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前項借用手續,應由需用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為之,並通知財政部。
31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關於國有非公用財產之借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