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罰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阿摩線上測驗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2/01)
行政罰法 第 8 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 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3F Nobita(初考高考已上 高二上 (2019/12/19)
行政罰法 第19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