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2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50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所定國家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