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國有財產使用與處分之核定(核准)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阿摩線上測驗
2F Pow9898 研一上 (2020/11/26)
國有財產法 第 34 條 財政部基於國家政策需要,得徵商主管機關同意,報經行政院核准,將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A)。 公用財產之使用,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但撥用不動產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後為之: 一、用途廢止。 二、閒置。 三、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 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得互易其財產類別,經財政部與主管機關協議,報經行政院核定為之。 國有財產法 第 38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