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任職於華航的林小姐來自於香港,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華航替她辦理臨時停留臺..-阿摩線上測驗
2F Clovia 高一上 (2019/02/19)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15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飛航臺灣地區之民用航空器之機組員、空服人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七日。 香港或澳門居民以船員身分隨船入境臨時停留或過境上船事由申請者,應由其所屬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出具保證書,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七日。 依前二項規定入境臨時停留,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依限離境者,應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補辦入出境手續,停留期間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