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符合申請再出境規定,因重病或意外災難,在國內總停留期間..-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08/05)
原本題目: 78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符合申請再出境規定,因重病或意外災難,在國內總停留期間(含延期出境) 最長不得逾多久? (A)3個月 (B)4個月 (C) 6個月 (D)l年 修改成為 78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符合申請再出境規定,因重病或意外災難,在國內總停留期間(含延期出境) 最長不得逾多久? (A)3個月 (B)4個月 (C) 6個月 (D)1年 |
4F Justin 高二下 (2021/01/20)
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 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 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 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一、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歷學校。 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 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 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 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 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項役男返國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列規定向移民署辦理, 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一、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檢附就醫醫院診斷書 及相關證明者。 二、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 間證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