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第 8 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教育法
看起來
教基法賦予家長選擇教育權
國教法賦予機關興辦教育類型供學習者或輔導者選擇
被規範的主體不一樣
不知道對不對,懇請指教。
下列哪項法律賦予家長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得在國民教育階段選擇子女受教育方式之權利..-阿摩線上測驗